動火作業的注意事項
時間:2020-07-22 發布者: 瀏覽次數:2425次
動火作業是指在生產場所進行的可能產生明火、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如果安全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很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對作業人員來說還可能發生灼燙、觸電、中毒窒息等人身傷害事故。動火作業在各行各業中都比較普遍,危險性較高,是事故防范的重點環節。動火作業過程中,應該尤其注意以下幾項重點工作:
一、嚴格執行動火作業許可證制度,按規定進行審批。
動火作業許可證制度是保障危險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的最重要制度,在動火作業之前由動火單位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制訂動火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經動火許可審批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許可審批人必須按照動火作業許可有關規定,嚴格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必須親自到現場查看了解動火部位和周圍環境情況,確認符合動火作業條件,對動火單位制定的動火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進行確認和補充完善,并根據實際情況確認動火等級、動火作業時間、動火部位及作業內容、作業人員、現場監督人、現場監護人等。
二、動火作業前需進行作業現場危害識別和可燃物清理
動火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對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清除現場及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品,分析檢測動火點周圍環境中的可燃氣體濃度;檢查天氣等環境條件是否允許作業。
三、按規定檢查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器具設備。
動火作業前,動火人員須對作業涉及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保完好和符合安全要求,并按規定配備和使用滅火救援與個體防護裝備。
四、嚴格按照動火許可證規定的地點動火。
嚴格按動火作業許可證明確的動火位置作業,并設置警戒線,嚴禁變更或移動動火位置,不得擅自擴大動火范圍。
五、嚴格在動火許可證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動火。
嚴格按動火作業許可證明確的時限進行作業,超過有效期限,須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六、現場監督人員和監護人員嚴格履行監督與監護職責。
通常由動火作業場所管理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動火監督,由動火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動火監護。監督人員必須在現場對動火作業全過程進行監督,有權糾正違規作業,對存在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動火作業有權立即終止。監護人員必須在現場對動火作業全過程進行監護,隨時掌握現場的具體情況,監視作業現場條件變化,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動火區域,隨時發現和消除現場安全隱患,出現火情等緊急情況時,立即終止作業并啟動應急處置措施。
七、動火結束后,按規定清理現場后再離開。
動火結束后,作業人員應及時關掉電源氣源、搬離動火設備和清理殘留火種等,由現場監護人員檢查確認并在動火作業許可證關閉處簽字后方可離開。
因此,大家要謹記:每起安全事故都敲響一次警鐘;每條安全規程背后都是血的教訓;安全是企業生產的重中之重;安全生產意識什么時候都不能放松!